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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是什么?
释义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一、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行为人须承担后果;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本合同,相对人如属善意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销合同。
    二、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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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