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验室易制毒存放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发放必须及时进行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中属麻醉、剧毒的试剂必须严格执行实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3、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岗位必须事先向班长提出申请领取,经作业区领导审查签字并明确名称数量后,到库房材料员处领取。领取时发放人员、领取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数量,禁止私人领取;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保管、发放、领取、使用、回收、废弃处置等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并真实记录相关情况; 5、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必须远离明火、热源,库房内通风良好,严禁乱丢乱放; 6、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贮混放; 8、领取、使用必须双人在场,其中一人作为监护人员实施现场监护; 9、使用的班组建立使用台帐,明确使用数量、时间、地点由使用人员、监护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10、使用后剩余的化学药品,必需及时返回库房,实行共同签字确认制,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 11、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混贮混放;,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 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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