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枣庄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如何办 |
释义 | 一、枣庄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如何办 1、审核,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内容不合格,退回进行补充完善;填写审查意见,提交首席代表审批 2、审批,审核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3、办结,打印许可文书、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枣庄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的办理材料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范围说明 5、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6、域名登记证明、网站ICP备案证明 7、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枣庄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文化部。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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