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钥匙是否算交房,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
释义 | 一、商品房交钥匙是否算交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其实,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商品房交付环节极易引发纠纷,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交付使用”仅指“交钥匙”,还是,除“交钥匙”外,还包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交房和拿钥匙是两个概念,交房的标志性行为是交钥匙,交钥匙是开发商履行交房的义务的主要行为之一;但是,如果拿到了钥匙,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没有提供相应验收文件,也不视为开发商完好的履行交房义务。另外,交房与交房产证也是不同的,交房是提供合同主要标的物的行为,交房本是房屋产权登记行为,两者有着不同的履行内容,此两种行为都是开放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违反一项,符合约定都买受人可以主张退房。不能说,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就没有房屋的实际价值和履行意义。交房和交房本是不同阶段的履约行为,取得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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