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绝对控股是指其中一名股东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权,即能够控制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