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建筑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如地下水涌入、流砂、基坑失稳等一系列问题,必须采用基坑降水方法排除地下水。 简单的工程、地下水位不高、流量不大时可采用明沟水、集水井排水等简单方案。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建筑场地,应采用井点降水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