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天津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呢?根据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这两种情况进行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贷款偿还情况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3.遇以下情况的,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 (1)偿还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的,应提供按揭还款凭证; (2)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应提供公积金还款凭证; (3)担保公司代偿还款的,应提供还款凭证和担保公司出具收据。 二、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再就偿还贷款情况办理分次提取手续 (一)首次提取时提供以下资料1.购房人身份资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夫妻关系证明;3.购房资料,同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提取中购房资料;4.个人住房贷款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以及借款人本人签署的同意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附件3);5.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还应按共同借款人关系分别提供以下资料:与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与非上述家庭成员共同借款的,提供其他借款人签署放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借款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贷款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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