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的,可以后续报销的。 法律依据:《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参保人员,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服务银行拨付到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