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的缴费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1%。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关于团费管理和使用: 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 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福利。 中共党员可以不交团费。 2、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以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法律依据: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七、共青团员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免缴团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