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移民中国条件:
 1、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2、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