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离婚了怎么办房产证 |
释义 |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一、无房产证明怎么开 开具无房产证明的方式如下: 1、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具体如下: (1)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已婚,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未婚或离异,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部分地区还需要出具流水账单,工资流水等等; (2)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开无房证明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办理授权委托公证: (1)让代理人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即可。但办理之前,一定要记得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是户口本等有关证件; (2)受托人还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3、资料齐全的话,很多房管局都是随到随开,不会影响过户。但因为在办理贷款和过户的时候都需要无房证明,所以当办理贷款和过户之间的时间距离超过30天时,需要办理两次。 (一)、开具无房证明要以下材料: 1、当地居民需要带上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而要是农村居民办理无房产证明的话,则需要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2、若是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则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则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房者开具无房证明的条件如下: 1、购房者夫妻本人亲自到场; 2、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提供结婚证原件; 4、缴纳15-20元的手续费,这个要具体按当地房管局的规定执行。 总之,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开无房证明一般需要当地居民需要带上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而要是农村居民办理无房产证明的话,则需要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二、农村房屋能买卖吗 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对买卖双方主体有限制,农村房屋的卖方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买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村民,同时在农村地区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已经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可以再购买农村房屋,同时将自己宅基地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如果同意该房屋进行买卖,则开具相关证明; 2、村委会同意买卖之后,交易双方经过协商并签订买卖合同; 3、合同签订完毕后,买卖双方携身份证明、房权证、、买卖合同、村委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办理网签,并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4、交易双方携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交易双方携上述资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个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受理后会认真审核,并出具契税单等相关凭证; 6、交易双方携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买方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农村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所有权证明; 2、买卖契约; 3、税票凭证等。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买卖是以农村房屋为物品所进行的一种交易活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已经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可以再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双方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如果同意该房屋进行买卖,则开具相关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土地所有权证明、买卖契约、税票凭证等。 三、房子过户是什么要满两年才能过 在办理房子过户的时候,一定要确定这个房子的实际情况,现在很多的地区都是规定满两年可以减少一些税费,缴纳满5年到时候税费缴纳会更少一些。房产证过户需要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还需要携带好以下这些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申请人身份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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