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纠纷的类型有,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分配股东利润的纠纷;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纠纷;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纠纷;以及股东除名的纠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