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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问题引发关注
释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员工不想交社保也必须购买,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规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由机构管理和监督,不得挪用。国家鼓励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国家提倡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想交社保用人单位也必须购买。
    员工不为职工购买保险是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企业作出经济补偿。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为职工购买保险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相关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在各种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提倡劳动者进行储蓄性保险,以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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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