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向物业维护自己的权益有: 1、去物业或房管局物业科或社区查询是否有业主委员会; 2、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约谈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 3、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发动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4、联络业主一起找物业谈判,沟通,督促物业改进。 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