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相关规定重婚罪属于共犯吗? |
释义 | 重婚罪的主旨是:根据实际犯罪事实确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已婚人在外与第三者建立家庭属于犯罪行为,原配可以追究第三者的犯罪行为。重婚罪包括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等类型。对于重婚犯罪的处罚措施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虽然犯罪主体是两个,但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 一、根据相关规定重婚罪属于共犯吗? 是否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已经结婚了的人在外跟第三者建立家庭,过夫妻生活是属于犯罪的行为,等于是犯了重婚罪。原配发现自己的另一半犯了重婚罪之后,除了想要去追究丈夫重婚罪的行为,还想要追究第三者的犯罪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个人都符合这个情况,那就可能分别判处重婚罪,此时,一般没有“共同犯罪”一说。 2、如一男A领结婚证后又与一女B领结婚证,其领第二张结婚证过程中,A的一个朋友C明知此事,还积极帮助A办理第二张结婚证的申领事宜,此时,C就可能涉嫌重婚罪的共同犯罪。 二、重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三、对重婚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如果某公民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但是依旧与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那么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双方都涉嫌犯了重婚罪。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主体是两个,但构成的并不是共同犯罪。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重婚罪是否属于共犯,应根据实际犯罪事实而定。若已婚人士在外与第三者建立家庭并过夫妻生活,属于犯罪行为,即重婚罪。原配发现后,除可追究丈夫的重婚罪,还可追究第三者的犯罪行为。重婚罪类型包括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等。对于重婚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他人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双方都涉嫌犯重婚罪,但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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