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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吗
释义
    一、公积金是否能异地贷款买房
    在一个城市工作,在另一个城市买房,这是公积金贷款面临的最尴尬境地。那么,公积金能异地贷款买房吗?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是想获取公积金去异地购房,能够在购房后凭借房产证原件或许购房合同加发票(契税完税凭据),托付单位经办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公积金;第二,如果是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若在所在地交纳公积金,要向所购房子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是不是能够办理,若在外地交纳公积金,在外地购房,能够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公积金能异地贷款买房吗?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事务,有些区域现已注册,而有些区域还没有注册,因而,能否异地贷款还要看本地政策。一般来说,办理流程如下:一、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需要持购建房子合同或协议(采购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分的同意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运用夫妻两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带着结婚证或别的夫妻关系证实,填写《自己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依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不是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断定贷款期限。二、签定借款合同。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托付银行)审阅同意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定抵押合同,自己担保的需要享用公积金的自己双人担保)。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到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子他项权证有关手续。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核心。届时,公积金管理核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常州公积金异地是否能买房
    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存的职工,只要符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以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北京公积金北京户口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及所需资料: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具体流程谁能说下?
    你好,外地买房可以用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步骤为:具体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1、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3、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4、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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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