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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票是用什么方式发给对方的
释义
    传票是指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向被告或其他相关方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其参加诉讼或履行法律义务。传票的发放方式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送达:即将传票直接送到被告或其他相关方的手中,可以是邮寄、快递、专人递送等方式。
    2. 公告送达:当被告或其他相关方无法找到或者无法联系时,法院可以通过报刊、公告栏等公开媒介进行公告送达。
    3. 短信送达: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使用短信等电子方式进行传票送达。
    无论哪种方式,传票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到被告或其他相关方的手中,否则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在接到传票后,被告或其他相关方应当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参加诉讼或进行相应的申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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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