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店是先办营业执照还是先开店 |
释义 | 开店是先办营业执照。开业后再办属于无照经营,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部分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许可证,未办理就开业还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比如环评、消防、卫生许可证等。 一,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提交工商注册所需材料; 2、工商局初审,材料完成并符合要求,上报区工商局审批; 3、工商局审核通过,打印营业执照; 4、凭《受理单》领取营业执照。 三,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验证报告原件; 3、公司股东与法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申请书》原件; 4、公司股东、监事签署《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 5、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法人照片一张; 6、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7、公司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8、注册场地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9、若有特殊审批项目,需提供审批文件,如食品公司需提供卫生许可证; 10、其它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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