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可能无罪吗 |
释义 |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案件到了检察院会被释放的条件,犯罪的情节是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犯罪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经特赦令免除刑事责任的,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法律规定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