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选区和农村各选区,同类选区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均应当大体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五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