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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预防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意外伤害
释义
    幼儿成长需要伙伴,需要时间,需要广阔的空间,需要独立、自由,需要群体。于是幼儿来到了幼儿园,就会在宽松、和谐、温暖的集体中游戏、生活、学习。但是幼儿由于年龄的特点,好动、好奇、好模仿,知识经验缺乏,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事故。下面列举几项幼儿常见意外事故预防措施。
    1)老师应懂得只有提高儿童的自身保护能力,才能减少儿童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事故的可能。教育儿童不互相打闹,对中大班儿童要让他们知道身体各部位最宝贵的是眼睛、鼻子、内脏(心和肝)等,一定要注意保护;对小年龄的儿童要照顾好,少数孩子有咬人、抓人的习惯,要多组织游戏,使注意力集中在游戏上,逐渐改正不良行为习惯。
    2)教育儿童不玩、不带体积小、锐利、危险的玩具及物品入园,如珠子、扣子、别针、硬币、钉子等,以免其塞入耳、鼻、放入口中;班级物品老师(托小班老师尤其注意)要妥善管理好,如小刀、剪子、图钉等应放在幼儿取不到的地方。入园时、午睡时老师要检查口袋、书包,发现危险品后没收或交给家长。
    3)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鞭炮等,不能玩,严禁带到幼儿园里,要谨防产生火灾及炸伤幼儿脸、手等部位.
    4)教育儿童上下楼梯时、站在大型玩具上时,不要互相打闹、推拉,以免摔伤。
    5)教育幼儿坐在椅子上,不要向后仰或前倾以防摔伤后脑勺或摔伤下巴、嘴唇的事故。
    6)教育儿童吃饭时要注意力集中,细嚼慢咽,不含着筷子或小勺走动。
    7)老师要对儿童细心照顾观察,动作轻柔
    8)儿童关节、韧带、骨骼尚未发育完善,需要老师轻拉、轻抱,避免脱臼或骨折。
    9)教室、卫生间地面要保持干燥,拖地要放在幼儿户外活动、午睡、离园时进行,以防幼儿滑倒、跌伤。
    10)儿童游戏和生活设施等要经常检修,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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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