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盘查权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的一项重要权力。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身份权的概念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如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有些身份权是由当事人特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某人因贡献突出获某项奖励,取得一项荣誉权。有些身份权发生在亲属之间,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都有向对方要求给予经济上补助和生活上照顾的权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经出示相应证件,民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留置审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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