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出行防疫政策 |
释义 | 海口出行防疫政策 1.落地检:各入琼关口对所有入琼返琼人员提供1次“落地”免费核酸检测服务,采样后通行(重点地区需要等待结果),居家等待结果。 2.所有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 3.即日起,对省外来(返)海口人员不再实施分类管控。 其他城市要求 1、高风险地区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琼人员管控措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措施;在居家隔离第 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低风险地区 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琼人员管控措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2检(不含落地检)。 3、入境人员 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省外完成隔离的,入琼后不再重复隔离。 所有风险地区来琼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推荐阅读:海南低风险地区 4、省内 其他市县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在查验卡口经查验体温、身份证明、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无异常后,可进入海口。 法律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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