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1、商标是否有许可给他人使用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2、商标是否存在质押的情况 商标如果存在质押的情况,一旦该商标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清偿,质押权人(债权人)有权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3、关于商标的一并转让原则 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商标转让时应注意该商标是否还在使用期限内,通常商标的使用期是十年,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商标的方式是否合法,商标的品质是否有存在问题。若转让人存在近似商标,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将商标一起转让。 一、我国商标专有权人有哪些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专有权人权利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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