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结婚有何特点 |
释义 |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凡涉外结婚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在我国,“涉外结婚”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结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涉外结婚需要遵循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涉外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涉外婚姻结婚时由于当事人双方身份不同,所以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内地居民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华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华侨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外国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外国人结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另外,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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