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满足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法院裁定重整的,进行公告。重整企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草案,否则宣告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条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