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德摩托车上牌政策 |
释义 | 顺德摩托车上牌政策如下: ①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注册登记规定,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市民可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公告有效内容可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办理。 ②电动摩托车的安全技术参数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符合摩托车注册登记规定:顺德户籍居民施行“一证一摩”政策(摩托车驾驶证),符合的可申请摩托车《准办凭证》。请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户籍所在镇街审批中队申请《摩托车准办凭证》后,然后到顺德区车管所容桂工作站现场取号办理电动摩托车的查验和注册登记业务(现场筹号有限,请尽早前往领取)。所需资料:《摩托车准办凭证》、身份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交强险和车船税电子保单(已有联网核查无需提供),到税务部门购买购置税或申办免税登记(已有联网核查无需提供),机动车也需提交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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