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区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自治区助学金6月中旬发放。 助学金一般指大学生的助学金,具体的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勤俭节约; 5、必须是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满足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优先作为贫困生补助对象: 1、鼓励我系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提高个人素质,为系部争光的; 2、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系通报表扬,或积极参加校、系竞赛活动并获奖的; 3、注重个人修养,行为举止大方,宿舍个人卫生文明修养分学期平均分70分以上的; 4、没有不及格科目的。 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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