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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释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就意味着在生产的过程中已经造成了人员重大伤亡,那么在处罚的时候就要根据伤亡的人员来进行确定,但如果没有造成伤亡只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较重大的,那么同样也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一、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单行法规和司法实践,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过失,在客观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犯罪。这些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三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不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不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造成重大伤亡的;
    2、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规章制度或原定方案和决定,盲目蛮干,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屡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重大伤亡的;
    5、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造成重大伤亡的;
    6、单位领导或主管工作人员,目睹严重超员、超载的车、船不加制止,或者擅自同意或委派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船,造成重大伤亡的;
    7、擅自批准不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群众合作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从事经营或者擅自批准在国家严禁开采经营的地区进行开采经营,造成重大伤亡的。(注解:“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禁止独眼井开采,禁止自然通风、禁止井下明火明电照明、明火明电放炮、明刀闸等,应具有抗瓦斯爆炸等重大灾害的能力。所讲的“国家严禁开采经营的地区”,是指严禁在铁路、公路、桥梁、水体、防洪堤坝、水源地和受保护的文化古迹及飞机场、国防工程设施等重要建筑下面开采经营。)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不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三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来接相应工程。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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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