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简述我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释义
    简述我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如下: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3、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该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如下: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8: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