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网络诈骗,如何尽力挽回损失? |
释义 | 网络诈骗被骗后可以追回一部分损失,但不能保证100%追回;报警时提供详细信息,警方会尽力追回被骗财物;被骗后应及时报警,提供相关证据;通过ATM转账可申请取消转账;被盗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要联系客服查询,并修改密码。 法律分析 一、遇到网络诈骗还能追回来钱吗 1、可以的,有机会追回。警察是会尽力帮助你追讨回被诈骗的损失,但是由于诈骗案件是有很多种的,也有境外诈骗,所以也不可能保证100%的能追讨回被诈骗的钱,如果警方抓获嫌疑人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被骗了怎么办 1、在拨打报警电话中,详细将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告知民警。如果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汇款,要及时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信息。公安部门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会联系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骗子的银行账号、第三方支付账号进行快速冻结操作。为避免不法分子将资金快速转账取现,所以一定要及时报警。 2、如果是通过ATM机转账并且未到24小时,可以通过去银行柜台、电话银行等方式提出申请取消转账。同时,注意保存证据,将相关证据资料整理并保存好,一是转账凭证,包括ATM机转账凭条、网银转账截图、银行流水单等;二是与骗子联络的凭证,包括电话通话详单、聊天内容截图等。 3、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自己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被盗,要联系相关平台的客服进行查询,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联系查询。如果不慎点击了骗子发来的含有木马的网页链接,应立即将中病毒的手机关机,并及时通过其他通信设备将中毒手机内使用过的银行卡、社交账户密码进行修改。 结语 网络诈骗遇到后,追回被骗资金的机会存在,但无法保证100%成功。警方将尽力协助追讨损失,追缴犯罪分子的财物,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者将受刑事处罚。被骗后应及时报警,提供相关信息,冻结银行账号。对于ATM转账,可申请取消转账;保存证据,包括转账凭证和与骗子的联络记录。若支付平台被盗,联系官方客服查询,并修改密码。请谨慎点击可疑链接,如中毒应立即关机并修改密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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