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是在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时出示给工作人员,并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名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签定的,如果双方未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此离婚协议就不具有效力了。 离婚协议需要具备的内容为: 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2、结婚日期、子女名子、性别、出生年月日; 3、列明婚内财产,如房产、公司股份、股票、基金、债券、工资、债权等婚后财产情况; 4、列明婚后财产如产分配; 5、列明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如何给付抚养费及抚养费的金额和探视时间; 6、列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写明债务承担情况; 7、留出签字和日期处,在办理离婚申请时签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_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