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乘用车辆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如果你新买的1.6L排量的车是2015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并在10月1日前就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车辆购置税是10%,应该交纳车辆购置税: 65900÷(1+17%)×10%=5632.48元 如果你的车是2015年10月1日以后购买、并在10月1日前就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车辆购置税是5%,应该交纳车辆购置税: 65900÷(1+17%)×5%=2816.2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