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哪个部门批准
释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步:准备各种筹办资料。包括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经营药品的范围,人员简历,学历证明。
    第二步:向省药监局申请筹办,省药监局同意开办,发给一个《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筹办完成。经营公司向省药监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验证。
    第四步:药监局按照各省开办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步:用《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核准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第二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俗称GSP)。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哪个部门批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9: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