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步:准备各种筹办资料。包括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经营药品的范围,人员简历,学历证明。 第二步:向省药监局申请筹办,省药监局同意开办,发给一个《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筹办完成。经营公司向省药监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验证。 第四步:药监局按照各省开办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步:用《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核准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第二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俗称GSP)。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哪个部门批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