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
释义 | 一、宁波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征收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等级级数和范围,选择适用税额标准,城市土地等级至少分3级。同时,外企也纳入征收范围。 宁波市区本次开征范围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的行政区域,等级区域范围参照甬政办发[2006]90号文件公布的《宁波市区土地等级成果表》统一划分为三级。其中一、二级合并为一级,三、四、五级合并为二级,六至十级合并为三级。各级土地的分别适用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三级土地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土地使用税属于从量税么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因此,土地使用税是从量计征。它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每年只征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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