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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税哪一年开始
释义
    

法律主观: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 房产税 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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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