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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因公司欠缴社保费用而无法转移
释义
    解决前公司倒闭社保欠费转移问题的方法:个人申请缴费清算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或通过法院裁定书证明无力清偿,办理非正常注销后再转移,或其他方法。
    法律分析
    前公司倒闭社保欠费转不出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经个人申请,可对欠费时间由个人作缴费清算处理,再由个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有法院的裁定书证明为无力清偿、明确可以核销社保费的情形,参保单位办理非正常注销后再由个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其他。
    拓展延伸
    员工权益受损:公司拖欠社保费用引发转移难题
    当公司拖欠社保费用时,员工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这不仅仅是一个财务问题,更是涉及到员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由于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员工可能会面临无法转移的困境。转移是指员工由一家公司转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但由于社保费用未缴纳,员工可能无法顺利转移,这给他们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扰。因此,公司应及时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造成员工转移困难的问题。
    结语
    解决社保转移困扰,可通过个人申请缴费清算,办理转移手续;如法院裁定无力清偿,可办理非正常注销后转移;重要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应及时缴纳社保费,避免转移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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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