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 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指陪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我国的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具体来说,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参加决策的作用; 2、监督推动的作用; 3、桥梁纽带的作用; 4、模范带头的作用。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