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培训前1个月将备案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包括:①南宁市职业培训办班备案(申请)信息表;②学徒培养计划;③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样本及企业承诺已与学徒签订协议的承诺书;④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⑤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社保号);⑥企业与培训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出具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情况表应反映每名培训补贴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并由培训补贴对象签字确认)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2)企业培训任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企业在开班之日起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培训补贴,申请预支额为年培训补贴的50%。 法律依据:无,可关注南宁当地人社局出局的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