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可以撤回。应在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同时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送达对方,不存在不真实意思的因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另外,因为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有权不经单位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一到单位,劳动者不得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立即终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