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原因具体如下: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 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