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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会议由谁主持
释义
    法律分析:
    债权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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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