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反”是指的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 法律依据: 《政务院关于中央一级各机关“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通知》 二、各单位人民法庭均应组织审判委员会,由审判长一人、副审判长一人或二人,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之,并得设其他工作人员帮助工作。审判长、副审判长一般应由机关首长或副首长担任。审判员应吸收“三反”运动中的群众积极分子和机关中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其人选由成立人民法庭之各有关单位提出名单,报请政务院或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后,在群众中正式宣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