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申请流程 |
释义 | 一、房屋转租流程: 第一步,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第二步,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第三步,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第四步,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二、下列情况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第1、第2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三、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较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较后租日。 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向市房地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转租合同。 (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私房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租金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赁合同中或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时未约定转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无权获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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