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的条款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可参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分别规定: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 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分别规定了国家的5条职责;第五章消费者组织,首先规定了什么是消费者组织,其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最后,对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做了一项限制性规定;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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