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时可以有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指的是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力,不管他人行使的权利是请求权还是其他权利。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权利。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不考虑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