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1.75天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
释义 | 21.75天是劳动法规定的。 21.75是指每月的平均计薪工作日为21.75天。 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规定的工资应为: 1、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 2、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工资福利的具体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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