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的表现有哪些 |
释义 | 自首在刑法中的定义、自首情形以及自首的量刑原则。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情形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准自首,具体情节包括自首的时间、原因及动机、交待罪行的情况以及犯罪分子的主动表现。自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对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视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自首的一般情况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三、自首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结语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自首的情况包括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量刑时,应主要根据犯罪事实,并具体考虑自首的时间、原因及动机、交待罪行的情况以及犯罪分子的主动表现。自首制度的正确运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因开展国家情报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 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监察官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二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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