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6]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三)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四)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五)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一、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四)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青岛经济适用房什么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二)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