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定为犯罪中止,而不是未遂。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未遂的帮助犯是刑事案件的从犯,相比较于主犯,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较轻。对于未遂的犯罪行为实施者,若是其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也没有给特定的主体造成危害,此种情形法院在量刑一般会从轻处理。 一、共同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